本报讯 记者邓琼、通讯员赵钊怡报道:6月23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上线广东“民生热线”,局长陶凯元等负责人接听了听众来电。相当多来电都显示,广东的个人或企业在自身知识产权遭受侵害时普遍具有较强的维权意识,但对维权的途径尚不太清楚。
佛山听众马先生来电询问,即将于今年10月开始实施了新《专利法》有哪些改动?省知识产权局法制处处长刘在东介绍,这次修改明显加大了对专利权的保护。比如说,新专利法第63条明确规定了对假冒专利的处罚,从原有的1万-5万元提高为现在的5万-20万元;第65条对侵权行为的赔偿额度,由原来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最多判罚50万元,到现在规定可判赔1万-100万元,而且侵权者还要负责专利权人维权所付出的成本。
深圳的郭小姐投诉当地一家专利申请代理机构不履行合同、操作不规范。对此,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的谢红处长介绍,国家2003年发布了专利代理惩戒规则,对各种惩戒措施和适用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省局也专门设有一个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来处理相关投诉,咨询电话是020-87680593。
有数位听众反映专利受到侵害时,除了向法院起诉之外,应如何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解决问题?
刘在东表示,专利权人可通过请求书投诉,须备齐立案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登记簿副本)等,还要提供侵权的证据(如侵权产品的样品、购买发票等)。知识产权局一般在接到请求后7天内立案,然后开始勘验、检查、审理等程序,一个案件通常能在6个月以内得到处理。
2009-06-24 羊城晚报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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