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出时间:2008年0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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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惠东县多祝镇岭梅村的一条大河旁边,农民们给记者指出了由于岭梅水电站筑坝蓄水发电所淹没的农田位置【出录音】
据了解,岭梅水电站始建于1991年,由当时的多祝镇镇政府所建,后来几经更换股东,2006年开始为惠东县供电局下属的一家企业所有,但是17年以来,该水电站居然没有办理正式的征地用地手续,却一直占用着40多亩的农田。惠东县国土局监察股股长赖佛锦【出录音】
村民们说,当初1991年秋兴建水电站的时候,正值水稻成熟收割前夕,为了赶工期,施工队在水稻还没收割时就建起了堤坝,结果把快要成熟的水稻全都淹没了,镇政府以每亩700元的价格补偿了农民【出录音】
农民们认为,被水淹的农田是他们的上好农田,岭梅水电站不能在没有办理好征地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继续占用他们的农田,所以村民投诉到了惠东县国土局和惠东县人民政府,但由于双方就征地面积和赔偿标准分歧太大,惠东县人民政府虽然作出了努力,但也没办法成功调解【出录音】
据了解,按照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分类规定,惠东县多祝镇属八类地区,耕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为22100元每亩。但是岭梅水电站的负责人刘潭送和法人代表杨顶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最多只愿意出每亩不到一万块的价格,虽然国土部门实际测量水淹的面积为40多亩,但是水电站方面只承认19.92亩【出录音】
岭梅水电站的两位负责人都表示,在2006年买下该水电站的时候,他们也知道该水电站存在征地用地手续没有办理的问题【出录音】
惠东县国土局监察股股长赖佛锦说,虽然问题很明显,但因为是历史问题,所以很难解决,至今也没有时间表【出录音】
(民声热线记者 刘宸劭)
【点评】
无论是惠东县国土局还是水电站方面,都以是历史问题难以解决为借口,迟迟不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据了解,在1991年,当时惠东县耕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为七、八千块钱一亩。17年过去了,现在惠东县耕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为两万二千多块钱一亩。水电站方面只愿意按照1991年的标准的赔偿。农民们说,按1991年的标准也可以,但是水电站要补偿农民这17年以来的损失。如果水电站方面不同意这个条件,农民们希望复耕,他们的地决不能再无偿被强占。至于征地面积,农民们认为应该以国土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17年以来,这个水电站给投资方带来了丰厚的收益,预计这种丰厚的收益还将持续很多年。不支付征地补偿款,却强占着农民的土地,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惠东县人民政府也曾指派副县长专门处理此事,结果都协调解决不了。我们不禁要问,这样下去,这些农民的利益还有谁能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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