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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局强力推进宜居城乡建设

珠三角生态城市群力争2020年建成

发表于:2008年07月17日 09点55分

  记者从省环保局了解到,近日,省环保局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调控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加强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力争到2010年50%的地级以上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到 2020年建成珠三角生态城市群。

    一半地级以上市2010年达创模标准

    《意见》指出,广东省将发挥环保标准和环保经济政策的调控作用,推动产业、劳动力转移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建设。抓紧制订《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重点做好电网、交通、石化和火电等重点行业规划环评试点工作,合理利用环境资源。

    修订出台《关于加强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防止污染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千方百计保护饮用水源。《意见》明确,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建立污染减排倒排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十一五”时期淘汰小钢铁1000万吨、小水泥3804万吨、小火电966万千瓦,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力争到2010年50%的地级以上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抓好深圳和中山生态市的创建,力争到2020年建成珠三角生态城市群;深化粤港合作,共建绿色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

    山区县城明年底建成污水处理厂

    《意见》还积极配合推进广东新十大工程特别是宜居环境工程的建设。出台《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推动珠三角提前实施机动车排放国 Ⅳ标准,建立珠三角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部门、区域联防机制。积极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汽车尾气排放,做好2010年广州亚运会大气质量保障工作。加大减排工程力度,确保2010年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400万吨以上,2008年全面完成现役火电厂脱硫工程。

    《意见》还强调,实施环保分类管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东西北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扶持力度,重点补助山区和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09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的中心镇、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县城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建设和完善以省环境监测中心为龙头,广州、深圳、汕头、茂名、韶关5个区域监测中心为骨干的全省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建设全省统一的环境监测预警信息传输网络和应用支撑平台。

2008-07-15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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