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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采区变可采区,果农利益受损该谁负责?

播出时间:200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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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年10月29日 11点17分

  被投诉的汕尾市交通石矿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镇的琉璃径,除了该石矿,琉璃径还有200多亩果园。由于石矿就在果园附近,每次放炮采石的时候,石块乱飞,飞入果园损坏果树,果农对此很不满意【出录音】
据果农们介绍,他们1985年起就开始在琉璃径种植荔枝龙眼等果树,红草镇人民政府还在果农余海明的果园前树了优质果园保护区的牌子。然而2004年开始,汕尾市交通石矿开始采石,严重影响到了果园的种植【出录音】
果农们说,琉璃径里面原本有一条宽阔的小溪,由于采石产生的沙石都流入了小溪,久而久之,小溪几乎被沙石填平了,每到大雨季节,小溪里面的水就冲入果园和附近的农田,造成严重的水涝【出录音】
果农们认为,琉璃径一直是禁采区,因此汕尾市国土局给汕尾市交通石矿办法采矿许可证是错误的【出录音】
据了解,汕尾市人民政府在2000年时就将红草镇琉璃径岭规划新公路西南测划定为可采区,然而果农们认为琉璃径岭距离琉璃径还有一公里多距离,两者是不同地点,琉璃径岭是可采区果农可以接受,但是集中种植了200多亩优质果园的琉璃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该为禁采区。【出录音】
然而汕尾市国土局地矿科科长陈腾告诉记者说,琉璃径是可采区,而且交通石矿的采矿许可证是依法办理的【出录音】
对于汕尾市国土局的解释,果农们感到很气愤,果农余海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矿产资源法》和《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特种林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为禁采区。汕尾市交通石矿不仅占用了部分水田,而且距离优质果园保护区不足100米,距离省道海汕公路直观可视距离仅仅1000米左右,给在该地区的石矿颁发采矿许可证是办证人员徇私舞弊的结果【出录音】
果农们还告诉记者,虽然交通石矿在2004年就开采了,但是直到2007年年底才从林业部门拿到用地许可【出录音】
汕尾市交通石矿的老板姚钦发承认说,他们的确是今年年初才拿到林业的用地许可的【出录音】
对于为什么没有林业的用地许可就颁发采矿许可证,汕尾市国土局地矿科科长陈腾表示,当时林业部门是同意该石矿的林业用地的【出录音】

(广东民声热线记者 刘宸劭 罗苏)

【记者心声】
记者采访投诉的果农余海明时,余海明拿出了一叠十多页的投诉材料,情况描述十分详细,而且还附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可以说是做了充分的准备。现在果农和汕尾市国土局的争议就在琉璃径和琉璃径岭是否是同一个地方,要解决这个问题,一定要当地主管部门拿出规划图,明确可开采区琉璃径岭的具体位置,而且是否合乎《中华人民矿产资源法》和《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对可采区的定义。因为果农坚持认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琉璃径是禁采区。
没有林业部门的用地许可,是否可以办理采矿许可证,这个也是值得商榷的地方,如果按照汕尾市林业部门所说的那样,没有林业用地许可是不可以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话,那么汕尾市国土局在这件事情上的做法可能就是错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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