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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服务也收费吗?

播出时间:200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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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年12月11日 15点33分

  随着维权意识的提高,劳动者在遇到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大都会勇于投诉或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是常见的维权方式之一。前不久听众徐先生到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按规定必须要先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没想到这份在其他劳动部门都免费的申请书,在天河区劳动保障部门那里,却要花钱才能买到。

  前不久,徐先生与所在企业发生了劳动争议,他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就到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按照程序,徐先生需要提交各种相关的资料,而当中第一份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出录音】
经过咨询,徐先生发现,天河区劳动保障局收取的这5元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费用在别的劳动部门都是免费的【出录音】
交费后,对方开出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上,收费项目一栏为“劳动事务代理服务费”。徐先生认为这5元收费属于乱收费,12月2日,他将情况投诉到民声热线【出录音】
12月3日下午,也就是徐先生向民声热线投诉的第二天,记者跟随省、市、区三级物价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来到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保障局。据该局劳动争议仲裁办袁主任介绍,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首先就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另一种是到设在天河区劳动保障局楼下的天河区劳动资料服务中心购买,每份5元【出录音】
袁主任强调,劳动者在自行下载打印和购买申请书之间是有选择权的,交费也属于自愿行为【出录音】

   在天河区劳动局出示的《劳动仲裁申请须知》中记者看到,当事人需提交申请书,在“具体要求注意事项”一栏写明“申请书规范文本可到本局楼下劳动资料服务中心购买,或者说依照规格自行用A4纸打印或网上下载”。申请书共四页,如果超过一人申请,还需按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争议仲裁属于行政职能,当中发生的收费行为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需要经过审批。于是,物价部门联合检查组要求查看相关的审批文件。
天河区劳动保障局的财务负责人出示了一份由广州市天河区物价局核发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6月,收费单位为广州市天河区劳动指导咨询服务中心。在收费许可证的副本上,收费项目有一项为“劳动争议协商、仲裁代理”,收费标准为双方协商。这被天河区劳动保障局看作是向劳动者收取5元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费用的依据,现场的执法人员却有不同的看法【出录音】
按天河区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办袁主任所说,今年仲裁案件数井喷,工作量大,经费不足。【出录音】
那么,这种说法能成为向劳动者收取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费用的理由吗?在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记者找到了答案。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
省、市、区物价部门联合检查组的执法人员指出,5元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费用不合理,他们将尽快查清今年5月1日以来天河区劳动指导咨询服务中心收取费用的明细帐目,予以纠正。【出录音】
在记者发稿之前,物价部门已通知投诉人徐先生到天河区劳动指导咨询服务中心退费。同时,省物价局检查分局按追溯期为两年的规定,已对天河区劳动指导咨询服务中心自2007年以来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收费进行核查:07年1月至今共对229份申请书收费11450元。物价部门责令该中心即日起启动退费程序,劳动者可凭当初的缴费发票退费,也可拨打12358价格热线,说明退费项目,工作人员将指引和协助其退费。

(广东民声热线记者  谢馨)

【记者心声】
本来被侵权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打工者就属于困难群众,而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却为了蝇头小利,将免费的公共服务变为营利性服务,收取不该收的钱。5块钱背后,反映的是漠视群众利益!而天河区物价局居然批准了一项“劳动争议协商、仲裁代理”的收费。这意味着当企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部门收取了任何一方的代理费后,无法保持中立和公正,将严重影响到劳动争议仲裁的公正性和实效。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收到天河区物价部门内部自行纠错的消息。目前,我们已向省级物价部门通报了情况,希望主管部门迅速行动起来,纠正下级部门的行政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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