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舒阳 通讯员 赵钊怡 胡燕妮)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注册资本“零首期”优惠政策。昨日,省工商局局长卢炳辉做客广东电台“民声热线”节目时宣布:为鼓励我省居民创业带动就业,工商部门近期将陆续出台九大“利好”政策。
记者了解到,这些政策条款涵盖了减免工商登记注册收费、放宽经营场所要求、减少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等多项政策。其中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公民、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资格、资质类企业登记前置性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律取消。凡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的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律不予以执行;同时,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办小额贷款公司,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其登记许可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据了解,这些政策除部分尚待省政府最后批准外,绝大部分已于昨日实施,部分于下月1日起即可生效。
九条优惠政策:
1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
2010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两年内缴足。
2试行登记管理“零收费”政策。
3放宽经营场所要求。
4延长企业出资期限。
5扩大股权出资范围。
6减少企业登记前置性审批许可项目。
7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
8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照时间。
9免费提供企业登记公告服务。
热点聚焦
“住改商”须业委会同意
市民希望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以便实践操作
在昨日接听热线中,刚刚松绑的“住改商”政策成为不少市民咨询的焦点。一方面是急于创业的市民询问如何申请“住改商”,而另一边则有街坊担心“住改商”将影响社区的生活质量。
省工商局局长卢炳辉在解答相关问题时表示,按照新出台的政策,广东省内居民“住改商”申请必须经所在社区业委会、街道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之后方可办理。有市民在热线中提出,如果业委会同意而业主不同意该如何处理,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处长龚宪平补充道,业委会、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对于“住改商”申请所出具的意见,应包括利益相关业主的意见,根据《物权法》和社区管理公约的相关规定,这些组织在充分了解了业主意见之前,无权直接同意或驳回住改商的申请。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天河南一带“住改商”较为普遍的社区内采取的是公示制度,即业主将申请递交到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或居委会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公示,规定期限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即可通过。天河南一商铺租赁中介负责人高先生告诉记者,该措施实施一年多,除非是将住宅改成食肆饭店,一般反对的人很少,但目前这一制度尚未得到推广,只能是一种“特事特办”。
“一般情况下,业主肯定不愿意自己的社区里都是商铺和公司!”家住天河北某小区的田先生说。而海珠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委会负责人也表示,“住改商”是个棘手的难题,哪些业主算是“利益相关业主”?应通过什么方式征求他们的意见?具体是什么程序?“住改商”的业主是否应该给予利益相关业主一定补偿?这些问题,都需要主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供他们在实践中操作。
日期:[2009年2月18日] 版次:[AA09] 版名:[城事] 稿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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