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明 通讯员赵钊怡) 昨天,广东省工商局再次上线省政府纠风办主办的“民声热线”,就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食品安全问题接受监督。省工商局副局长冯湘勇表示,“瘦肉精”事件从食品安全法的角度来说,相关的牲畜交易市场的开办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冯湘勇说,《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10倍的罚款,远高于原来《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三倍处罚。工商部门将对违法的食品经营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对于广州拟取消生猪批发市场的消息,省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处长郭展强表示,对于是否取消“不便回答”。郭展强说,生猪经营者关键要自律,再严密的法律规章,也不可能管到每个经营者。“如果再这样,那离三鹿的下场也不远了。”
广州日报>>2009年3月18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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