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所反映的情况悉,经物价部门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0〕95号)和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南府〔2011〕3号)规定:划拨国有土地补办出让的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按《印发南海市国有行政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上市交易处理办法的通知》(南府〔2002〕156号)的规定执行至
土地出让金=建筑面积×级别楼面基准地价×10%
你反映的收费标准,是依照以上公式计算的。
关于土地出让金问题,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南府〔2011〕3号)第十一条规定:“本标准由区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今后仍遇到此类问题,建议由国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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