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网站民声热线频道
注册
主办


报告

解散公司诉讼的立案收费标准是多少?

咨询问题 咨询 →咨询时间: 2009年06月29日 投诉人:sxlfmimi

    我现在正在向佛山市顺德区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散公司和清算公司请求。本人是股东之一,由于大股东也是法人代表在外地回不来。但是已经确认同意解散公司 和清算公司。提交给佛山市顺德区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在接到诉讼后,一个礼拜后电话通知说要求交纳立案费,按照注册资金一百万计算,要缴纳1万3千人民币。 请问这种收费是否合理?解算公司并不涉及到经济纠纷,为什么按照经济纠纷来收取?

0 (0票)

回复:

根据200741日起实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先生提起解散公司和清算公司的诉讼请求事项属于“财产案件”,应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标的一百万计算,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要求预交13千元的案件受理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条款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回复人:
  暂无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注 册 匿名



验证码:
simple_captcha.jpg



热门话题
今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