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合同法的问题。 1、化州供电局2004年5月接收化州市人民政府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却至今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根据省府[2003]89号文件---{改革垂直管理企业指标分配方式,2003年起由省人民政府、省人事劳动厅以及民政厅和各直属系统大单位将指标逐级下发}。化州供电局既有劳动、民政等部门下发的指标又收了化州市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应确认为发生劳动关系,产生劳动合同法律效力。 二、恢复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和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2005年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化州供电局赔偿退伍军人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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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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